一、租房子没到时间可以终止合同吗
租赁协议尚未到期之际,可以选择解除此项协议,下列情况均可被视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
1.经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2.由于无法抗拒的因素影响,租赁协议的原本宗旨和目的无法得到实际实施与实现的;
3.在租赁协议的履行期间还没有达到截至日期前,其中一方做出了书面的明示表态或采取了直接表现出不愿意继续履约的行动。
如果在租赁协议尚未到期但在协议中存在着解除的相关规定时,便可以据此条款予以终止。
举个例子,假如租赁协议还没到期,如果各方能达成共识并经书面确认后,同样是可以解除这份协议的。
如果出现了法定解除协议的特定情境,那么各方都有权按照法律法规来解除这份协议。
当协议解除以后,其所规定的各方权益、责任以及各种权利亦随之终止。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前所签合厂房对外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在企业宣布破产之前所签署并生效的租赁协议,只要不存在任何法律明文禁止其有效性的情况下,那么此类租约将会被认定为合法而有效。
相反,若该租约已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或行政规章制度中的严格强制性条令之规定,那么这个租约将被视为无效。
换言之,无论企业是否已经获得法定机构的认可而宣告破产,只要是在破产程序启动之前正式签署和生效的租赁契约,而且不存在法律明确禁止其有效性的情况之下,这些租约都应该被理解为合法且具备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