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户买房对拆迁有影响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政策性住房,每个人在一生中仅有一次享有权益的机会。
若您并非此次安置的对象,则此类住房并未对您产生实际影响。
在购买政策性住房后,您将无法再次享受拆迁安置待遇。
关于名下的安置房,我们建议您无需急于缴纳土地出让金,这是由于土地出让金的交纳与否并不直接影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您房屋信息的认定。
在此情况下,假设您选择再次购房,亦可视为首次购买住房,从而在各种方面获得更多的优惠和便利。
一旦您完成土地出让金的交付,此安置房便将转变为普通商品住宅。
在这种情况下,如需再次购置房产,将会面临诸多限制条件。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以及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开垦的耕地进行验收,确保开垦的耕地落实到地块。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占用耕地补充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个别省、直辖市需要易地开垦耕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执行。
二、拆迁款和征地是婚后财产吗
关于拆迁补偿款项是否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形作出判断。
若被拆迁的房产系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那么毫无疑问地,该部分拆迁补偿款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反之,若被拆迁的房产仅属某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相应的拆迁补偿款项便自然归属该方所有,无需进行分割。
若男方因拆迁所获得的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得到的,那么这部分房产便可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否则将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