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割
分别判定如下:
1.结婚后,某一方父母全款购房,产证登记在其子或女名下。
在此情境中,父母之举仅视为对子女的赠予,故此类房产被归属于出资者之子女个人所有,不应视作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结婚后,某方父母出资购房,产证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此种情况,父母的行为带有赠予夫妻双方的意味。
除非有证据表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仅赠与其子女,否则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通常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结婚后,父母双方出资购房,产证登记在一人名下。
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考虑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结婚后,父母双方出资购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
若婚后由父母双方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除非双方对此房产另有约定。
5.结婚后,按揭购房,某方父母支付首付,产证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夫妻共同偿还贷款。
在此情况下,首付款可视为仅赠予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后变更为一方
将夫妻共有房产转为单方所有权仅需两人前往公证机关签署弃权声明并办理相关私法文书。
随后,持该证至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转移登记,最终实现房屋归属权变更,且务必妥善保管公证书以备日后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