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居住权对租房有影响吗
居住权的设立可能会对租赁制度产生冲击。由于居住权的保障效力更强,某种条件下,居住权可以替代租赁。
此外,居住权的设立也可能会对抵押权制度产生重要影响。例如,如果抵押设立在先,居住权设立在后,后设立的权利可能会阻碍前权利的行使。这种情况下,是否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或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法律尚未明确。
总的来说,设置居住权对租房的影响是复杂而多面的,租客在租房时需要格外留意房屋是否设立了居住权,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同时,对于整个法律体系而言,居住权的设立也可能会对原有的法律交易和架构产生影响,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居住权设立的方式
居住权的设立有以下三种方式:
1.订立书面合同并登记。住宅所有权人与他人订立居住权合同,再依照居住权合同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合同中可以约定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尽可能清晰地确定权利义务关系,避免纠纷的发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后,居住权并未设立,当事人需持居住权合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仅就住宅的部分设立居住权,应当在居住权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明确。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可以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提交生效遗嘱、遗嘱人死亡证明等材料。
3.以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可以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