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结婚后配偶有房会被收回吗

一、深圳公租房结婚后配偶有房会被收回吗

若深圳公租房住户在婚后其配偶已购置了自己的房产,此时原承租的公租房有可能面临被收回的情况。

具体来说,倘若夫妻二人均居住于同一地点,那么这间公租房很可能将被收归公有。

需要指出的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者及受其委派负责运营管理的机构一经发现有对不符合租用资格之人出租此项住房之情事时,应立即接受市或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严厉处罚,同时需全额缴纳最高为三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费用。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每个家庭或单身居民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如果因结婚等原因拥有两套及以上公租房,需自行选择保留一套,并在三个月内向原配租单位申请退租其余公租房。因此,具体是否能收回,还需根据深圳市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二、结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步入婚姻生活之后购置房产并仅以单一当事人之名义为之署名,于法律层面并非必然意味着这座房屋归其单独所有;,同样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

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房产而言,若夫妇二人未曾对此作出明晰规定,那么即便房产证上仅刻印其中一位当事人的姓名,从法理角度来看,我们亦当将此作为夫妇二人共同拥有的资产。

但是,倘若这套房屋是由某人的父母在他们结婚以后出资为他们购买的,且房屋的所有权证书被登记在出资者的子女名下,根据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应当视作是其父母赠送给他们唯一孩子的私人财产,因此这部份的房地产应该被当作是这个孩子的配偶一方的个人财物而非夫妇共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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