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终止租房合同需要给房东赔偿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情形下,房屋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行使回收全部或部分出租房产之权:
(1)租赁条约期满之际,房屋出租者遵循约定,收回属于自身的租赁房产;
(2)尽管租赁协议尚未到期,但出租者家庭成员日益增加,住房空间日渐紧张,此时经与承租人友好协商后,也可行使收回租赁房产之权;
(3)若房屋承租人实为拥有另套房产,导致承租房屋长期闲置,未能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时;
(4)若承租人因故意或疏忽而对所租房屋造成损害,擅自更改房屋原貌或用途且拒不进行任何修复和赔偿行为之时。
在此种情况下,若承租人仍执意阻挠出租者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那么出租者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进行公正的调解或者裁决,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拆迁时房子如何赔偿房东
1. 经济赔偿方面,房主有权获得其房产市场价值的相应补偿部分;此金额将依据本地市场价格及有关机构针对该房产的评估结果而定。
部分地区针对各类房产(如商务型、住宅型、农村自建房等)设定了针对性更强的补偿标准。
2. 在住房置换环节,房主可择取以新建房屋或其他房地产投资替代拆迁地产的方案;此举由当地政府主导,采纳其他空置房产或面积相当的土地来填补原先房屋所占据的空间。
3. 由于拆迁期限内,房主可能无法通过租赁支付产生收入,因此国家通常会提供租金补偿以弥补这部分资金损失。
4. 若拆迁导致房主失去原本居住地,为确保法律赋予他们应有的权益,政府将会在拆迁过程中提供临时性的保障住房,让他们有相对稳定的居所。
这种情况下,房主通常需要先搬至他人住房或者临时安置点,直至新建住房或者置换成的财产得以妥善准备和安排。
5. 另外,房主可能还有权获取其他一些额外的一次性补偿款项,例如搬迁费用、过渡期的生活补贴费用、以及重新装饰房间所需的费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