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房写俩个人名字但是贷款由一方还的房子属于按份共有吗
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前,若某一方已依照合法程序购入、支付完毕房款且成功获得房屋所有权时,此房产无疑被认定为所属一方的独立婚前财产,归其个人私有,而非夫妻公共财产范畴。
倘若在缔结婚姻的过程中,婚前一方自筹资金予以购置房屋,然而出于各种考量因素将房屋产权登记至双方名下的话,则应视作向配偶进行了赠与行为,在此种情形之下,该处房产即属夫妻共同所有之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买房有贷款可以以赠予的形式公证给另外一方吗?
通过公正手段将房产一半赠予女方,视为男方单方面赠与,房产便成为夫妇共有。
女方在完成产权登记后,除非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否则不得无故取消赠与。
若一方在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向银行贷款,婚后则需夫妇共同偿还贷款,且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此时,离婚时该不动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置。
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具有特殊性。
在进行房屋产权分割时,原则上应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