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怎么处理
在讨论婚前购房并在婚后追加配偶姓名后离婚期间的财产分配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明确,无论情况如何,都应该尊重双方的事先约定。
若未达成任何约定,则应遵循平等公正的原则进行分配。
当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完成了对房屋所有权的加注配偶姓名的行为,这一行为被认为是其中一方出于自愿而将其部分或全部房屋所有权赠送给另一方的表现,从而产生了变更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效应。
也就是说,在婚前购置的物业在婚后加注配偶姓名后,它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采取了以约定为主导的原则,因此,夫妻双方有权通过协商来确定房产的最终归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
在此基础上,我们需探讨此房产系于婚前抑或是婚后购置所得。
若为婚前购置之物,则属于单独一方之个人婚前财产,对方对此并无任何权利实施分享之举。
若该房产于婚前由单方面购置,然或于婚后追加另一方姓名至房屋产权,此种情况便视为双方共有财产,可依法进行分割处理。
若该房产系于婚后购置所得,即便仅有一人之名列于房屋产权之上,亦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平等分配。
最后,无论该房产系于婚前抑或婚后购置,如若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责任,无论婚后另一方是否有收入来源或者实际参与还款事宜,婚后共同偿还贷款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均应由双方平等共享。
对于尚未取得房产证之房屋,法院通常不会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明确判决,而仅仅会依据具体情况对居住权和使用权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