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一方没房的可以买房吗
1.若离婚之前双方均未曾有过房屋或房贷记录,那么在双方正式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只需满足当地的房地产法规,便可申请购房贷款。
2.倘若在离婚之前,男女双方均已存在房贷记录,那么在离婚协议生效之后,担任共同借款人之角色的二人都会被银行视为具有负债记录的客户。
换言之,无论是担任主要贷方的一方,或是作为非主要贷方的一方,他们在之后的购房过程中都将被视作拥有房产同时背负房贷的客户群体。
再度进行购房贷款申请之时,已离婚的夫妇双方皆可能被归类到二套房乃至多套房的范畴之中,无法享受低首付优惠,有时甚至连基本的购房贷款申请资格也无法得到批准。
除非他们离婚已经超过了一年(部分地区还需更长至两年时限)并且在离婚之后没有任何房贷负担的一方才有权利以首次购房者的身份申请购房贷款。
这其中的具体情况仍需要依照各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取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房子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无房产证房屋的主要分割方法包括:
(一)在尚未完全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基础上,离婚案件中关于此类房屋的分配需依据以下原则来处理: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房地产并未获得房产证从而使得这类房产尚不可完全具备所有权,那么双方当事人对于争议中的房地产都不具有完整的所有权,两者都无权要求将该房产判归己所有。
然而他们可以通过互相协商的方式决定此房地产的使用权,以及未来对此类房地产完整所有权的获取与归属,双方在这些问题上的共识就成为重要的考虑因素。
如果在对房地产使用权及其未来所有权获取及归属的问题上出现了分歧,且这种分歧无法通过充分的沟通得到解决,那么法院将依照实际情况作出裁决;比如在法官决策过程中会考虑到涉案家庭育有子女一方的权利,尊重女方的权益,以及无辜受害一方的利益,以求公正合理地裁判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而非直接对房地产所有权的公平性做出裁决。
(二)关于另一种情形,即双方当事人仅分享部分所有权的房产,离婚案件中对此类房地产的分配及其分割也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当法院面临夫妻双方对此类房产分享部分所有权的纠纷并需进行司法裁定时,法院应对该类房产的最终归属及其分割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妥善处理,通常仅需就本次案件中涉及的房屋使用权进行明确规定即可。
对于已获得部分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而言,作为原有权主张者,他/她通常应对分得的房屋所有权按相应比例提出主张,并按照诉讼环节司法机关所掌握的当地政 府部门发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格作为基准,提供给对方等额价值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