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房时写的两个人名字离婚了怎么办
倘若房产证上出现两人姓名,离婚之时将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若婚后仍将两方姓名登记于此房地产之上,理应确认其归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夫妻双方有权利自行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共识,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1.若双方都主张对此房产拥有所有权并愿意通过竞价方式获取,则应得到批准;
2.若其中一方主张拥有该房产所有权,则需由评估机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对此房产进行评估,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3.若双方均未主张拥有该房产所有权,则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产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将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在离婚之后,房产证上登记了双方姓名的房产应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分配,因为这代表着这是他们的共同财产,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分配。
在离婚时,应遵循子女权益优先考虑、照顾女方权益、照顾婚姻无过错方以及公平公正等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如果是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且已一次性付款完毕,则该房产应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参与分配。
但若是通过贷款方式购买的房产,那么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应由双方平均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时按揭房贷没还完怎么办
在离婚程序中,涉及尚未偿清贷款的房地产分割问题,其解决方式取决于该物业的最终归属权究竟属于哪一方。
具体而言,倘若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平均分割财产,则剩余的贷款赔付责任自然就由双方共同承担。
在婚姻关系解除时,通常会有一方获得物业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货币补偿。
在此种情况下,需要通过执行转按揭流程来实现,即由获得物业的一方负责偿还剩余的贷款。
如果是有抵押借款购买的商品房,应将该物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进行分割处理。
至于所欠银行的贷款部分,可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