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房婚后装修离婚怎么分
婚前购置房产且婚后由购屋者自行装修,仅登记于单方名下的,该房产将被认定为其私人财产,离婚时不纳入分配范畴;反之若由夫妻双方共同装修,购屋方需为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在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下,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可依据双方协商结果进行分配,如无法达成共识,则由法院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如果离婚贷款的房子怎么办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置房屋的情况:无论房地产权证上署名的是夫或妻任一方,抑或是夫妻双方的姓名,此种情况下,所购置之房产均被视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假设涉及其购买行为牵扯到贷款,则应由拥有自有住房的一方支付给予未获得房产的配偶相应的房屋价格的一半金额,而在此之后,拥有房产的一方独自承担并偿还剩余的本金和利息,以保障整个家庭的财务稳定。
2.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夫妻中的一方已经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置了房屋,并且成功取得了房产证,然而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参与了对该房屋的还款过程。
尽管该房屋是在婚前由其中一方购得,但是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非夫妻双方另行达成协议,否则都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无论是由一方使用个人工资进行还款,还是双方共同使用工资进行还款,这部分还款都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某一方的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这部分资金就不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