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父母出一部分钱买房离婚怎么分
1.双方自愿离婚时,若其中一方的父亲或母亲预先支付了购买房产所需的首次款额,并将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而该房产的剩余债务则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在此种情况下,法庭通常会将该房产判决归属登记方所有,同时也需要登记方继续承担偿还后续贷款的责任。
登记在产权人名下的一方应对其配偶对该房产的共同还款行为(包含本金及利息)以及由此带来的增值部分进行相应的补偿。
2.当父母在子女婚后为他们购置房产时,该房产是否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视乎是否存在相关协议。
如有明确约定,应按照协议内容执行;若无明确约定,则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依法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后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离婚时怎么处理
关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所引发的离婚问题之解决方案,具体可依据如下几种状况进行分析:首先,若在婚后,由某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以购得不动产并将其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则可以被视作仅为对自家孩子的单独赠予,这部分不动产应当被鉴定为是夫妻中的某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无需参与分割。
如果在婚后,由某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以购得不动产但并未就所有权做出明确的规定,那么通常情况下会被理解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因此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处理,在离婚诉讼中应当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