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写对方姓名离婚怎么分房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时,如有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全额负担购置费用并将该项不动产登记于己方名下,那么此种情况下,该处房产便可被认定为私人所有。
当夫妇间面临离婚事宜时,由于该房产并非夫妻共有财产,因此无需在离婚协议中予以划分。
但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支付了购房款,然而双方却在协议中明确规定该房产应归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视作出资方对配偶的一种无偿赠予行为,从而使该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样的背景下,当夫妇决定离婚时,他们有权就该房产进行分割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结婚后父母借钱买了房,没有打欠条离婚怎么追回
若住房乃于办理结婚证后购置,无论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记载为配偶中的任何一方,在未曾达成特别书面约定的前提下,此项住房产权应视为夫妇双方婚后的共同资产。
凡在离婚之时,此类住房必须由夫妇双方共同协商分配其所有权。
父母的购房出资可被视为债权主张以提出请求,父母有权要求已婚子女在完成对住房产权的分割后,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偿还所提供的资助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