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买房写一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内买房写一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存期之内购置的房屋仅登记于某一配偶姓名之下,依然常常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有资产。

即便房产证书只有一方的名字在列,但若未作特殊声明约束的话,该房产仍然会被视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富。

亦存在一些不常见之情形,例如,在婚后购买房产时,如果该笔款项系由其中一方父母单独支付,且显而易见的是这笔费用仅仅是为了馈赠给其子女,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房产,通常会被定义为该名配偶的专属个人财产。

假如夫妻双方在婚后使用他们共有的财富来购置房屋,尽管房产证上仅注记某一方的名字,在此种状况下,该房产仍然应被视为是他们夫妻双方的共有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卖房需要夫妻双方到场签字过户吗

关于出售房产之行为要求夫妻双方签署转让文件以进行产权过户的决定性因素为该所售房产之所有权属性。

若房产被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则出售此类不动产之时,自然须待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如果该房产仅属夫妻一方所有,那么在进行房产权过户的过程中只需由该唯一拥有者进行签名即可。

此决策的制定主要依据于房产证上显示的所有权人数。

例如,若房产证上记录了两人姓名,那么在签订交易合同时便需要这两位所有权人共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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