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买房女方没出钱离婚能分吗
关于房屋出资的问题,女方并未承担哪怕是象征性的法律责任,在面临离婚情况时,应根据具体原则并结合事实情况予以妥善处理。
首先,如果男方以个人全部积蓄购买房屋、且房产权证上只署名其个人姓名,则该房产可视为其个人私有财产,除非存在特殊约定,否则在离婚时无需进行任何裁决分配。
其次,倘若男方净资购买房产,但房产权证上却记载了夫妻二人的名字,此时应认定这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若离婚时无法达成协议,须由法院行使司法权来公正裁决其归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离婚共有房产可以申请拍卖吗
在夫妻分手之后,他们作为共有财产的那座房屋可能会面临法院的拍卖处分。
根据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对于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与其他人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人民法院有权进行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等程序,并且应当立即通知所有共同拥有者。
倘若这些共同拥有者能够协商并达成关于分割该共有财产的协议且经债权人们同意的话,那么法院就有权力将这份协议认定为合法且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