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房避免开发商不退钱,可以先做财产保全吗
关于退房款是否可行申请财产保全的问题,需明确财产保全的定义与内涵。
财产保全即人民法院在面临可能影响案件生效后果或可能导致涉案财物受损的状况下,在利益相关方提起诉讼之前或通过实施一系列限制各方转移或处分权益的强制性手段进行保障。
正如被执行人员自法院作出判决之日起,便须按照判决规定履行其应尽的赔偿责任。
倘若他方始终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且情节严重者可被视为涉嫌构成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
因此,为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未来的案件处理中,可以参考采用在提出诉讼申请之时,同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方式。
因诉前财产保全仅适用于形势紧迫之情形,故申请人仍须提供相应的担保,并经过法院审理和批准。
现阶段,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的现状,大部分地区的法院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的执行态度相对消极。
具体来说,尽管有一种妥协性的方法即债权人放弃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但可在提交起诉立案申请时与立案部门进行有效协商,考虑到被告人可能存在的资产转移风险,可以请求法院在立案手续完成后暂时推迟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及其副本,等到确定承审法官之后,先行处理财产保全事宜,然后再行通知被告文件已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七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二、开发商未出售的房屋需要为开发商办理不动产凳记吗
一般而言,该物业的所有权归属开发商所有。
在当事人之间形成关于如何设立、变更、转移以及撤销不动产权益的合同时,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合同中做了特别规定,否则,这些合同将从达成合意之日起生效;即便相关的物权没有经过合法登记,也不会对合同的有效性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在尚未获取房屋产权证明的前提下,仍然可以通过签订合法的合同来实现房屋交易,然而由于缺乏产权证,无法对房屋完成正式的过户手续。
若因房屋买卖问题引发任何争议,买家可以依照有效的购房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引起卖家对此事的关注,促使其尽快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并尽快完成过户手续。
当卖家因为某些原因无法实际获得房产权属时,买家则有权要求卖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