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男方买房写女方名字房子归谁
在未作任何约定的前提条件之下,男方于婚前购置房产并将其登记在女方名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房产应依法认定归属女方处理。
无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或之后所得之财产,皆男妇二人共同拥有。
具体说来,如果房屋是在婚前购置且将其署名为某位人士,那么从法律程序上便应依法认定此房屋属于该获偿者所有;反之,若该房屋是在婚后购置,那么它便应依照法律法规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不受该规则限制:首先,亦即财产所有人为婚前行使购买行为所搭建的婚前财产;一方由于遭受人身伤害所获取之赔偿款项或者补偿费用;再次,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明确指出只归属其中一方的财产部分;再者,.特定为私人使用的生活用品;其他需要特指为某种财产形式且仅唯一归属于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可以加女方名字吗
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前,男性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购买房屋是允许将女性姓名加入其中的。
这种情况下,已婚夫妇对于婚前财产的所有权问题需要重新进行明确的约定并形成法律文件,因此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当该房产的产权登记簿上除了丈夫之外还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姓名,那么这个家庭成员实际上便拥有了房产份额的部分权益。
在实际分割过程中,即使有姓名出现也并不一定意味着权益的二分之一。
关于如何进行分割,如果是已经签订了相关协议,则按照协议内容执行;而在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下,还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成员对于整个房产的贡献大小、投入程度等诸多因素来做出合理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