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男方出资买房算共同财产吗
关于婚后男方所负担的购房开支是否被视为配偶间的公共财物,这将取决于诸多因素。
以下列举几类常见的情况供参考:
1.完全符合共享为公共财物的条件。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男方通过自身经济来源或使用夫妻共同积累的财富购得房屋,那么一般都可以根据法律将此房产视为夫妇俩的公共财物,具体表现为:
(1)若在结婚后,由任何一方单独出资购得房屋且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例如用婚后产生的工资收入购买,则该房屋应作为公共财物处理;
(2)如在婚姻期内两人共同付费购得房屋,除非有特殊约定或者书面证明不是,否则即便房屋所有权只登记在一方之名的情况,仍应该被辨识为夫妻的共有的财物;
(3)如果购房行为由各方父辈出资推动,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可从法律角度将此类房屋认可为各方向各自的父辈贡献资金占比相同的情况,而非单独持有;
(4)在婚前,一者签署购房合约或者用个人资产支付首付并且办理相关贷款,婚后则由夫妇二人合力偿还贷款,最终房屋所有权只落在支付首款的一方的名下,那么此等房产应由夫妇二人协商处置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买的房子婚前加名字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前购置的房产在结婚后添加上配偶姓名,应当被视为夫妻之间单方面的自愿赠予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并且由于这样的行为已经产生变更房产所有权的法律效果,所以这也就标志着这套房产已经成为两位当事人共享的共有财产。
无论这套房产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购买并开始进行还款,只要两位当事人在婚后共同参与了还贷环节,那么他们就有权共享房产的增值部分以及婚后贷款实际偿还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