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买房子只写一个人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一、结婚后买房子只写一个人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烟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若夫妻双方未就所有权归属作出明晰约定,仅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登记了单一一方姓名,应被视作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后如果由亲生父母为子女购置的不动产,并将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那么这笔财富可被归类为父母对于其独子或独女的单独赠予,故此不动产应被确认为夫妻中某一方单独所有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夫妻婚前购房,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婚前以个人名义购房并办理了贷款手续,那么婚后该笔还款便不能被定义为夫妻共有财物,而属于个人私有财产范畴。

尽管这套居所由一方在婚前预订购买,但是婚后房价增值的部分及共同支付贷款金额的一部分,除非夫妻二人曾另行作出特殊约定,否则必须将其视作夫妻共有的财产。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无论这部分贷款是由某方利用个人薪资进行偿还,抑或是夫妻双方共享收入来承担,都应当被确认为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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