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房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在传统观念中,被普遍认可的观点是用夫妻中的一方的姓名作为房产证上的署名人,即在结婚前将购置的房产登记在一方配偶或者是其代表人名下,而另一方则通常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资产控制或者所有权的证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将房产证上添加一方的姓名这一做法被视作是一种单方面自行决定、无偿赠与其配偶或其代表人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并且经过这样的变更,实际上已经生成了终止房屋所有权现状的法律效力,即之后该套房产理应归属于此两个人共同所有。
须注意的是,无论这套房子是在结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只要二者曾经共同承担过借贷的责任,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偿还的贷款以及在此期间因市场价值升高而产生的增值部分都应该被平分给这对夫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结婚前买房子加上女方名字有效吗
关于婚前房产添加女方姓名之有效性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婚前添加姓名和婚后添加姓名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
首先来关注婚前添加姓名的情形。
在这个环节中,假设该房屋是由购买者单独出资购买的,且双方尚未正式步入婚姻生活,此时若希望将其配偶姓名添加入房产证之中,则必须借助于二手房交易或赠予这两种途径进行操作。
在此过程中,卖家应缴纳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增值税在内的多项税务款项。
接下来再谈谈婚后添加姓名的情况。
当夫妻关系建成之后,假设房产证上仅出现了一方的姓名,为了让另一方的姓名同样出现在其中,只需双方携带结婚证书、身分证明文件以及房产证,前往房屋管理局的办事大厅提交一份申请表单即可,申请人需要填写并提交共同享有此房产所有权的相关信息。
除了填写表格外,所需支付的费用还包括了配图费与注册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