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以后买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结婚以后买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购置房产只列明一人之名并不能必然地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婚后购置之房屋权益归属问题,需要依据以下不同情形做出相应判断:首先,若一对夫妻于婚姻期间由其中一方以其婚前个人资产购得此房产,同时将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者,则此房产视为该方所有之个人财产;若同样情况下,产权登记依据为夫妻两人之名,则此时应视为房产为夫妻共同财务;再者,若夫妻二人权结婚姻后共同注入资金购置房产,无论最后注册文书落至哪一方姓名之下,均视作共同财产;另外,如有状况出现,即婚后一方父母全额资助房产购置,产权登记在其子或女之名下,则此举应被理解为此方家长向其子女所进行之赠予行为,并不构成共同财产;除上述几种情况外,婚后若由一方父母资助购房,同时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及配偶双方名下,则此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后,当婚后双方父母共同资助房产购置时,若是全额付款且仅登记在某一方名下时,根据出资比例,房屋产权应按照贡献大小而按份共有;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却未另行规定各人所占份额,则应视为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夫妻房产证写一个人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关于夫妻房产证仅记载一方姓名的情况下,其所代表的权益状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加以判断:若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无论房地产权属证书上仅列明配偶一方或两人的姓名,皆可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但是,如该房屋系由某一方父母提供资金支持并在产权登记录入其子女姓名时,那么可以被理解为这仅是对其子女单方面的赠与,所以这类不动产应当记作夫妻一方的专属个人财产。

至于婚前购房的情况,如果在结婚前就购买了房屋,尽管这座房屋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只有配偶一方的姓名,也不能将之简单地归类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

如果在结婚之前,有一方已经支付全部房款购置了房屋,然后在结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并且已完成了不动产物权变更手续,那么这样的房产就是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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