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公给小三孩子买房能要回吗
如果夫妇其中一方背弃婚姻且私下使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务为第三者及其子女置办房产,如此不正当的行径无疑构成了单方面擅自行使共有时产权益,侵犯了夫妻另一方所应享有的财产份额。
在此种情况之下,受侵害方有权利向“第三者”索取原本属于自己的那半份财产份额,而对于出轨方执意赠予的那部分财物,则可视为其自愿所为。
如果配偶已将房产或其他高档奢侈品进行了赠与,只需掌握相关证据,便可用法律手段将上述赠与行为宣告无效,从而成功撤销其对第三者所作的赠与,进而从法律层面追回以夫妻共有财富购置的相关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老公给小三的去用来打胎及误工费可以告要回来吗
在婚姻关系中,若配偶能够提供明确的证据显示第三者所获得的赔偿金系来自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其有权要求将此部分财产收回。
具体而言,当事人可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将已支付予第三者的赔偿金收归己方所有,并且需要提出充足的证据以证明相关资金确系源于夫妻共有财产。
如此一来,持相应权益的妻子便可以其丈夫侵犯了夫妻财产为由,向第三者提出收回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