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买房协议不公证有效吗
未经公证的房屋产权共有协议具备有效性。
约定房屋产权共有只需各方主体资格合格、自愿表达真实一致意愿并且未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即可确认为有效,无需借助公证产生法律效力。
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下情况出现时,相关合同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当事方缺乏主体资格;恶意串通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存在欺诈等虚假的意思表示;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或者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指的是: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严重缺失有效要件,所以无法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来确认其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后法院直接执行吗?
在公正机关依法出具执行公证书之后,该机关不能够自行行使执行权力。
只有当债务人未全面履行或者根本无法履行债务,才会被申请赋予强制执行力。
公证机关在颁发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执行公证书之前,不但需要严格核实债务的实际履行状况,同时也必须向债务人充分了解其对债权人依据文书所设定的履行责任所持有的看法。
若发现公证程序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的话,法院有权拒绝承认并实际适用该执行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