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买房骗银行贷款违法吗

以伪造的房产购置协议进行融资活动,这是一种明显的欺诈行为。

若采用此手段获得的贷款额达到了一定的量级,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行。

所谓的“虚构房屋买卖以获取银行贷款”,即是以看似合法的方式来掩盖非法的目的。

在此种情况下签立的合约,往本质上说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愿体现,即他们并未就房屋交易形成共识,而签署这份合约的初衷仅仅是为了掩盖其它违法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还在还贷款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所谓的“带押过户”,全称为“资本变动下的房地产抵押权益流通业务”,这是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提出并明确的概念,其宗旨在于简化不动产交易程序,提高市场运作效率,允许已被抵押的房地产在进行交易转让过程中无需先解除原有贷款抵押,就可以完成产权过户、重新设定新的贷款抵押并同时办理发放贷款等相关手续,从而实现了不动产物权登记与贷款抵押措施的紧密相扣。

这种业务形式主要面向那些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尚有未偿付的住房按揭贷款,并且这些按揭贷款没有出现逾期还款情况的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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