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房两个人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此种情况可被认定为共有财产。
依通常情况,主要分为两种类型:若该房屋是在夫妻缔结婚姻关系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置之房产,则归属双方共同所有,并在婚姻存续期间的离婚过程中进行公平的均分分配;反之若仅有一方于婚前独立出资购置房产,但经双方协议及明确表示同意,将其所有权登记至双方名下,此时我们便可以视作这是对另一方的赠予行为,于是房产由此转归属双方共有。
至于“婚前”的定义,是特指于正式办理结婚手续之前的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买房,婚后还房贷,离婚时会怎么分割
婚姻法实践中所承认的三种情况如下:首先,如果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全额出资购得房屋或由其父母全资购买并将房产登记在该方单人名义之下,那么这种情况之下的房产理所当然地应被认定为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在此种情形下,当离婚事件发生时,另一方无法对该房产提出任何分割诉求。
若是在婚前某方支付了首次款项或由其父母为其支付首次付款购置房屋,虽然房产登记在同一方名下,婚后双方进行长期房贷还清工作的话,该房产也仍然可以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这个时候另一方却有权利在离婚的过程中根据婚后共同偿还贷款以及房产增值部分,向法庭提出要求对此进行合理公正的分割。
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经过双方共同投资或者一方投资,而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姓名之下,那么该房产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当离婚诉讼毁约,他们的权益是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下得到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