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一方父母出资首付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的事实并不必然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此问题,实践中可能存在不同的法律观点和处理方式。
具体来说,以下两种情况值得注意:首先,若在婚后由父母支付购房的首付款,而后续的贷款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或者在房屋产权证书上登记了男女双方的姓名,那么此类房屋便会被法院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如果婚后仅由父母承担房屋贷款,并且他们明确表示该房产仅赠与其中一方作为个人财产的,那么该房屋就应当认定为受赠人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中,如若双方在婚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在婚后一同偿还贷款的话,那么被认为属共同拥有的那一部分贷款应确认为共同财产。
在实际离婚分割过程中的情况可能并不如此简单。
例如,若房产权利证书上只登记了单方面姓名,在这种情况下,当夫妻双方均欲获得该处房产所有权时,法院通常将会倾向于把此项房产判决给予登记在册的一方,然后由这一方对另一方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