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适用房离婚了没房住可以买房吗
若您购置了经济适用房,那么在离婚之后依然有资格购置商品房,不过在此之前,您必须将已有的经济适用房归还给相关政府机构。
值得强调的是,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具备社会福利保障性的商品住宅,其售价与市场价格相比相当合理,能充分满足中低收入阶层家庭的购房需求。
如果您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却又试图再购置其他类型的住房,那么政府有权收回那套已售出的经济适用房所有权。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二、离婚房屋分割考虑出资吗
涉及到离婚案件中房产的分配问题,并不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具体分配方法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考虑:首先,若在婚姻存续期间内,父母向其子女捐赠房产且房产证上只登记了该子女的姓名,则这一行为被视为对其子女的单独赠予,这样的房产便因此而被认定成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外一方并无法对此提出分割要求。
如果在不动产证书上同时登记有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一赠予行为就是针对整个夫妻二人的,所以该房产便作为夫妻共有的财产来处理,通常在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会根据各自的贡献程度来实行平等的分割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