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中有一方能提供充分证据,显示债权人与债务人为明确约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范畴,那么此规定可以予以排除适用。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婚前买房子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该房产被视为共同所有。
当夫妻关系持续存在之际购买的房屋,若二人并未对此进行明确之约定的话,即便地产证上仅标注了一位配偶的姓名,也应被认定为是这对夫妇的共同财产。
在此背景下,债权人如果对恋爱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配偶以其个人名义所承担的任何债务提出权利主张,便需要将此债务视为整个家庭的共同债务进行处理。
若能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已明确规定这笔借款为个人债务,那么这笔债务将不被视为家庭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可以把房产给女方一半吗
针对婚前房产是否能公正归属于女方一半这一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公正是具有特定法律效率的行为,即使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并未出现女方的姓名,然而若在婚姻关联期前完成相关房产公证程序,女方将依法享有房屋的一部分所有权;待至离婚情况发生时,此项房产将被视为需进行财产分割之物。
关于具体分割方式,则可根据公证事项中所提及的各方应得份额予以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