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當婚姻中夫婦雙方的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並由夫妻兩人共同擔保處理房款,若雙方沒有事前協議或訂立任何條款,則這種情況應該被屆定爲夫婦雙方的共有財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婚后买房一个人名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针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种情况的思考和解析:
(一)婚后共同购置并登记为单方姓名之房屋在法律上归结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通过共同努力购买的房產,尽管房产证仅列一方姓名,亦应当被确认为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其次,当婚后由夫或妻双方各自的父母支付首付款项,而购房后的按揭还款基本上由夫妻两人共同承担,除非有明确约定,否则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将此类房產视作夫妻间共同财产;
(二)婚后共同购置并登记为单方姓名之房屋在法律上不能归属为共同财产的情况同样包含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给其子女,同时将房產产权单独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时,依法可被视作仅仅是该方子女自己的赠与行为,因此此种情况下的房屋应视为已成为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其次,假若婚后房產购置过程中,某方所支付的首付款项是属于其自身的个人财产,同时在地产证上仅列其一人之姓名,且在按揭贷款过程中并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那么此房屋依然被视为该方的私人财产,否则便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父母买的房子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在婚后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成为共有财产。
当婚姻关系成立之后,将对方姓名添加入房产所有权证书中,可视作夫妇双方通过书面形式重新对于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作出约定,因此应当被判定为夫妇二人的共同财产。
如果在离婚时提及财产分割问题,此类婚姻中的共同财产,便需一同列入考虑范畴之内。
夫妻共同财产,即是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保持期间,由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这个期限通常是从夫妻俩组织家庭直至其中一方不幸离世或是解除婚约为止。
在此期间内,夫妻二人透过合法渠道取得的全部收益,除非事先对此有所特殊约定,否则皆归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范围之内。
考察到一方在婚姻前曾经购置的房产,根据传统法律观念,原本应属于消费性质的个人资产。
一旦他在婚后将配偶的姓名添加至房产所有权证明书中,则该行为很可能被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
若不存在此类赠予关系,那么房产所有权变更程序也不会发生,也就是说此时的房产仍应维持其原有的个人属性。
换言之,如果在婚后夫妻一方愿意无偿地将对方的姓名添加至房子所有权记录之上,那么也就等同于以赠予方式确定了对方可以享有对该住宅所有权的权益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