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承诺的学校没了可以退房不
假设开发商曾向消费者承诺过学区房的存在,并在描述和展示这一学区房及其相关配套设施时表达出真实且明确的意思表示,那么这便应当被理解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条款。
倘若开发商未能履行这一承诺,即构成了合同违约行为。
在此情况下,受到损害的购房者有权选择通过法律途径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向所在地的司法机构申诉并寻求相应赔偿。
同时,鉴于这种“承诺”往往会给买家带来重大的利益影响,开发商更应严格遵循诚信原则,切实履行好合同义务,以确保买卖双方的合作关系得以顺利进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开发商欠款可以执行其名下未网签的房子吗
按照现行法令,若已签订租赁合同,便可证明此房产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法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房屋尚未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可能会影响到租约的有效存在。
只要在租约内明确规定了所需履行的报批等手续,那么这些规定和程序便具有同样的执行力。
此外,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变更、转让或者解约等事项,其实施时需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证,例如变更租金、增加房客数量、退租等情况。
对于这类需要履行许可或审批手续的情况,应当遵守上述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