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案记录、到案经过、举报材料等,轻伤案件受害人要求公诉的,要出具书面意见;
2、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立案决定书、破案报告等;
3、改变管辖的要有移送案件通知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