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房子没过户再买房算二套房吗
若在离婚之后未能及时进行房产转让手续的办理,那么原先购置的房产将依旧被记录在夫妻双方的名义之下。
在此情况下,尽管无房的那位配偶名下确实已有一处居所,但再次购房仍将被视作第二套房产对待。
对于此类二次购屋行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通常都会对当事人的个人信用记录进行审查。
假设离婚以后,当事人并未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作出相应变更,仍然显示为“已婚”的话,那么他们在婚姻期间积累的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此时再行购置的房产便构成了夫妇的第二套住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二、结婚前购买的福利房,离婚后无房的一方可以再买福利房吗?
当夫妻决定分道扬镳之时,他们有义务协商并妥善解决财产所引起的纠纷。
如果双方仍然达不成协议,那么就具有了寻求法律裁判的必要。
至于具体的房地产问题,我们必须留意房产注册证明文件上所记载的产权人信息,若仅有一位产权所有者的话,那么这名产权人将具有处理此项房地产的绝对权利。
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流程,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严格规定,只有那些达到特定标准的家庭才能合法地购买或申领到经济适用住房。
而具备这种资格的家庭中,已经拥有住房的成员是无法再参与购买或申领经济适用住房的活动。
如果在夫妻离婚之前,有任何一方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那么在离婚之后,没有住房的那一方若想获得新的经济适用住房,他/她首先应该确定自己是否存在其他的住房设施。
如若已经拥有其他住房,那也就意味着他/她并不满足申请条件,自然无法再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