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对方有份吗
夫妻间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购买的住房,倘若并未有明确约定义务规定,那么即使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上仅记载了其中一方的姓名,仍然应被依法确认为夫妻双方法律意义上的共有财产。
如果这些财产是由某一方的亲生父母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购买并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则应被视为仅针对其子女的特定赠予,而此类不动产理当被认定为夫妻中负有偿付义务夫妇一方的专属私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婚后买房写一方单独所有属于共同财产吗
购房归属问题在很多情况下都备受关注。
即便是夫妻结婚后购置的房产,如果在房产证丄仅注明一方姓名,并不意味着就完全属于共同财物。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未能通过夫妻双方协议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那么这类只有一方姓名的房产进行所有权确认时,通常被判定为既得利益的夫妻共有财产。
需要额外注意的是,假如婚后有任何一方的岳父或者父母,为了表示对于子女的关爱和支持,出资为他们购买不动产并将对应的所有权直接记录在他们的后代名下,这时候通常会被视为这是一种只针对单方面的、特定儿子或女儿的赠与行为,所以这样的不动产可以被确定为夫妻中未获得赠予的那一方的单独所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