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个人贷款买房,婚后父母帮忙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缔结之前购置房产并由父母在婚后进行贷款偿还的行为,并不被视为是夫妻间的共有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在男女双方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其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提供了资金支持,那么此种资助应被视作是对其自身子女个人的赠与行为,除非其父母已明确表明赠与对象包括男女双方。
若当事人在结婚之后,其父母再次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时,则需遵循双方的事先约定来处理;若双方未就此事进行任何约定或约定不明晰,则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来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男方付首付买房,贷款未还清,能加上女方名字吗
在房贷未完全偿还完毕之前,房屋产权一般是无法添加女方姓名的。
这是因为在银行尚未完全回收贷款本金以及贷款利息的情况下,改变房产产权分配比例,无疑将会对银行实现债权构成潜在风险,因此一般会要求抵押人在本息偿清银行贷款、抵押权完全消泯后再进行产权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