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房婚后一方还贷款离婚怎么分配
在婚姻存续期间内,购房款由一方在婚前支付且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房地产,如该房屋之所有权证书仅载明其中一方的姓名,那么这处房产将判定为所有权登记方所独有,而在此过程中与预期购房者共同分担的贷款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则被视为双方的共有财产。
为了保证权利义务的明确划分,确定该项财产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相反地,若此房产的所有权证书落户于两人的名下,则应按照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评估和处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应按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诉,由法庭对财产归属做出最终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结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可以加女方名字吗
若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的购房过程中以贷款方式购置房屋,理论上此种情况是完全可以将女方的姓名加入产权之中。
此类情况可以视为婚姻双方的赠予行为,所以相应的房产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夫妻共有财产。
在此过程中需特别关注的是,当贷款尚未清偿完毕之时,房地产管理部门通常会拒绝允许更改房产所有权人的姓名为包括女方在内的多名人士。
如果希望实现这类操作,便可考虑签署婚前协议并对其进行公证,以便规避可能出现的赠予行为被撤回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对于那些由男方承担全额房款或者虽然含有父母资助,但房产证上仅有男方个人姓名的情况,此时在房产证上增添女方姓名同样可视为赠予行为。
若是双方父母均有出资,那么房产的归属通常依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划分。
为了保证财产分配的明确性和公正性,我们建议将房产证上的姓名修改为按照股权所有,每位家庭成员分别拥有约定好的股权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