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房婚后办证属于共同财产吗
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耗费的时间并不会直接影响到住宅或商业地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关于在结婚前购买物业,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处置。
具体操作为:
1.若在不动产所有权确立之前,由某一方全额支付购房款项且其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则该物业将被视为该个人的私有财产。
除非存在其他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间的特别约定,否则在发生婚姻破裂需要进行财产分割时,此种情况将不予考虑。
2.如果在不动产所有权确立之前,由某一方全额支付购房款项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义之下,那么该物业将被视作夫妻共有的财产。
如果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无法就家庭财产分割达成共识,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3.在不动产所有权确立之前,通过银行贷款购买房屋,而且该物业只登记在一方名字之下,同时在此期间仍需用共同所有之资金偿还房贷。
在此情形下,离婚时登记者有权获得该物业的所有权,但是要注意的是,婚后该物业所产生的价值增长以及用于偿还房贷的共同资金也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对这一部分提出索偿要求。
4.在不动产所有权确立之前,若是由某一方父母支付全部购房款项且将该物业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这个行为实际上是对他们子女的赠与,理应属于个人财产。
除非存在其他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间的特别约定,否则在发生婚姻破裂需要进行财产分割时,此种情况将不予考虑。
5.同样地,如果在不动产所有权确立之前,是由双方父母各自支付购买房屋的费用,那么在离婚时应对双方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进行划分。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后想复婚但是婚前买的房子能写上对方名字吗
若将配偶之姓名列入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之上,其标有姓名之处无疑将被视为共有财产。
如果夫妻在婚姻缔结之前购置房产并已全额付款,此时该房产便属个人婚前财产,在离婚之时此项资产无需参与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过程中。
结婚前仅支付了首期款项,其余部分采用按揭方式偿还贷款,而房屋所有权证书上仅显示一方之姓名(或附带双亲的名称),那么此房产因起始便为个人婚前财产,但婚后支付的住房贷款部分则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不幸离婚,有权请求对此部分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