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后房子归谁

一、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后房子归谁

若男方于婚前购得房产,并于婚后将该屋产权登记至女方个人名义之下,则此套房产可视为夫妇婚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共有财产。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未实际出资或支付购房款项,但仍无法否认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成员之一的事实。

倘若夫妇二人感情破裂,离婚后对房产所有权出现争议,均有权请求法院分隔此套房产。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际,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当事人仍可保持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关系确立以后,若双亲自愿为新家庭购置房屋提供资金支援,此项资助理当被视为对于夫妻双方的无偿赠予行为,除非双亲明确表达出只受赠予其中一方。

婚后由一方家长独自出资为子女购置不动产,并在产权证上记名在出资者子女的名字之下,该不动产可以依法被视为仅属于该子女个人的赠与物品,进而这一不动产应该定性为夫妻中的某一方所独有的个人财产。

因此,如果处在婚姻关系内的男女双方,一方的父母独立出资为他们购买住房,同时也将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义下面临,那么这种情况就应该视为父母向夫妻双方进行的房屋赠与行为,除非是双亲明示只愿意赠予其中一方,否则应对该房产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而在离婚的情况下,通常会进行平均划分房屋的所有权,大部分的情况下,一方得到房屋的拥有权,但是同时要向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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