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在新人婚前全额付款收购房产之后,若在婚后进行产权变更登记,该房地产则被视为双方共有的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配处理。
这并不等于双方各得一半,具体分配比例将依据协议的内容而定。
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那么其中一方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届时,法院将会根据法律及案件中事实情况,严格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定房地产的最终归属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全款买的房婚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在未婚期间购买的房屋,若在婚姻缔结后进行了加名的操作,应当被理解为夫妇双方对婚前所属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了重新协定,这应当被视为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
倘若房屋产籍中包含了另一方的姓名,那么该方对于此套房屋便具有相应的产权比例。
尽管拥有命名权,却不意味着在进行产权划分时必然会获得房屋价值的二分之一。
当涉及到分产事宜时,需要依据协议内容来定夺。
如若无相关协议,则需全面考量各个方面因素,包括各家对于房屋的租献程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