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买房,婚后还贷,还没有离婚,男方换锁,女方可以撬吗

一、男方婚前买房,婚后还贷,还没有离婚,男方换锁,女方可以撬吗

您的做法具有可行性。

若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未离婚之际便更换门锁从而使配偶无法踏入家宅,此举实属家庭暴力的表现,您无需犹豫,可立即寻求警方帮助,甚或还可以以此作为夫妻离婚的理由,以证感情确已破裂。

此举既不符合法律规定,报警亦未必能妥善处治此事。

因此,建议在处理恋爱分手及子女养育等问题时,尽可能通过沟通、协商来妥善解决,若协商无果,您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划分夫妻共同财产。

任何一方采取过度激烈的手段都是极不恰当且不利于问题解决的。

就中国法律而言,法院判定双方离婚的依据主要在于判断其感情是否确实已经彻底破裂,以及婚姻关系是否还有可能得以维系。

为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有关部门和律师的专业指导下,全面收集并分析相关证据,以便提升您离婚的成功率与把握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复婚后男方房产加上配偶名字,离婚后可以分配到财产吗

在法律层面而言,这种情况下的财产分配权理应得到保障。

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同时刻印着两方的姓名,则意味着另一方对该房地产拥有一定比例的所有权权益。

即便登记人为两人之一,在实际分割过程中也未必会以平均方式分配为二分之一。

对于具体的分割方案,若双方之前已达成共识则依协议执行,若未签订协议,则需要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对房地产所做出的贡献等。

另外,举个例子来说明,假设此房产系在婚前购买,但却有两方共同承担房贷,而房产证仅显示出其中一方的名字,根据现行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最新司法条款,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际,对于共同偿还的贷款以及相应的房地产涨幅部分,应当依据相关原则,由持有所得权证书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倘若房屋产业所有权证书上又增添了另一方的姓名,则说明此房产已成为双方共有的财产,对此需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裁决具体的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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