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关系确立以后,若双亲自愿为新家庭购置房屋提供资金支援,此项资助理当被视为对于夫妻双方的无偿赠予行为,除非双亲明确表达出只受赠予其中一方。

婚后由一方家长独自出资为子女购置不动产,并在产权证上记名在出资者子女的名字之下,该不动产可以依法被视为仅属于该子女个人的赠与物品,进而这一不动产应该定性为夫妻中的某一方所独有的个人财产。

因此,如果处在婚姻关系内的男女双方,一方的父母独立出资为他们购买住房,同时也将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义下面临,那么这种情况就应该视为父母向夫妻双方进行的房屋赠与行为,除非是双亲明示只愿意赠予其中一方,否则应对该房产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而在离婚的情况下,通常会进行平均划分房屋的所有权,大部分的情况下,一方得到房屋的拥有权,但是同时要向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货币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后父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存续期间,若有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的情况发生,依据通常观念来看,该房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在我国现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的第四项条款中给出了明确指引,即在赠与合同已经明确指定归某一方所有的情况下,此房产将归受赠方所有,是其个人财产。

而在赠与合同中未明确指定归属的情形下,该房产则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中作出了相应阐述:“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动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了以一方父母名义参与房改的房屋,并将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

在离婚时分割财产的过程中,如果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来分配该房屋,那么人民法院将会拒绝支持其请求。

对于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部分,可以视作一种债权来处理。”

同时,还需要注意到,条款还进一步地明确指出,当双方结婚之后,如有父母为他们购置房产出资的情况出现,应按照双方事先已经约定好的方式来处理;而如果没有任何书面约定或口头约定的话,就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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