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父母婚后全款买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父母为购置房屋出资的归属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形予以判断,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状况是男方父母支付了购房款项,但年轻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在此前提下,该房产应被视为夫妇二人的共有财产;
第二种情况则是男方父母全额掏资购买了此套房产,且所有权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情况下,那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房产应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购房只写一人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生活中的购房事宜,尤其是写上某一方姓名时,其归属权并不一定均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当夫妻双方步入婚姻殿堂后所购置的房屋,应依据以下几种情况来判定所有权究竟归属于谁:
1.若在婚后由夫妻一方用他或她自身的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将房产证上只列有他或她一人的姓名,那么这样的房产便属于这一方的个人私产;
2.在婚后,夫妻一方用其自有的个人财产购入房屋,但房产证上却写有双方的名字,则这类房产可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资产;
3.而对于那些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购买的房屋来说,无论房产证上标注着哪一方的姓名,这些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
4.婚后如有一方的父母出资购置房产,若房产证上只有他们孩子一人的姓名,那便可视为父母赠送给自己儿女的礼物,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5.同理,婚后如有一方的父母出资购房,房产证上既写了他们孩子也写上了其伴侣的名字,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解读为对孩子与其另一半的共同赠与,即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6.值得强调的是当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时,倘若全部资金均由他们支付,且房产证仅列有一方之姓名,那么该房产将依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划分,成为按份共有制。
如若房产证上同时列出双方之姓名,若无特殊约定,则此房产则自动转化为共同共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