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2、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3、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4、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5、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6、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7、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8、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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