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在工作和居住且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