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委托合同纠纷案如何处理

房产委托合同纠纷案如何处理

以下就以一个案例为例:

法律咨询:

王先生想把自己位于海淀区的一套房屋出售,但因工作较忙经常出国,为方便起见,于是把房屋钥匙和房产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交予张先生代为办理。在进行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有一位刘先生看完该套房屋后比较满意,他认为张先生是业主王先生的亲戚,便和张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五天后,业主王先生回国后认为出售价格太低,拒绝履行合同。

于是购房者刘先生便将王先生起诉至法院,法院最后判决认定:业主王先生拒绝履行合同是合法的,购房者刘先生诉请业主王先生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不予支持,但法院要求退还刘先生支付的定金。

律师回答:

在实际进行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果遇到业主委托他人代理出售房屋签订合同时,应该让代理人出示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看清楚委托事项,问清过户时业主是否可以亲自办理,否则,就必须要提供委托公证书。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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