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出租后房东是否能留有备用钥匙
房屋出租后,房东能不能留有备用钥匙,法律是没有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是否留有备用钥匙。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二、没签租赁合同能要求退回押金吗
首先,没签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与房东协商退回押金。
按照租赁房屋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的约定,协商退回押金。
其次,双方没有进行协商或是协商不成的,承租人在约定时间内退租时,房东应该退还押金。
确定租赁关系,可以口头约定租金、押金等问题,不属于要式合同。因此,没签租赁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租赁关系,那么双方应该遵守押金条款。
不过,双方对押金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的话,房东要在租赁关系消除,且承租人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
最后,没签租赁合同,房东又不肯退回押金的,必要时承租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处理。
并且,去法院处理时,因为没有直接的租赁合同可以直接证明存在押金条款,所以建议要收集整理其他能够证明的证据材料,比如押金收据等。
我国法律对房东能不能留有出租房屋的备用锁匙是没有作出规定的,所以能不能留有备用锁匙,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后,在房屋租赁合同上载明相关内容。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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