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一、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按照现行法规和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是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适用时效

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适用诉讼时效限制。但如果请求返还房屋所有权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适用诉讼时效限制。但如果请求返还房屋所有权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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