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搜查罪新刑法规定了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搜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并实施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2)非法搜查,情节严重,导致被搜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3)非法搜查,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4)非法搜查3人(户)次以上的; 

(5)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住宅非法搜查的;

(6)其他非法搜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罪搜查的对象仅限于他人的身体和住宅。如果不是针对身体或住宅搜查,而是非法搜查机关或其他单位的办公室、仓库、车辆等等,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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