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有哪些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等。

7、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什么内容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没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2000年9月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约定的合同条款包括: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依据;

(3)商品房销售的依据;

(4)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5)计价方式与价款;

(6)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7)付款方式及期限;

(8)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9)交付期限;

(10)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11)规划产权设计变更的约定;

(12)交接;

(13)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14)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15)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16)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7)保修责任;

(18)双方就小区、楼字命名权、屋面、外墙使用权的约定;

(19)买受人合理使用房屋、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权;

(20)争议解决方式;

(21)末尽事宜的约定;

(22)附件效力的说明;

(23)附件形式的要求;

(24)签定之日起生效;

(25)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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