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购房信息,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受理个人购房信息查询时,需审核查询人身份证明、商品房预(现)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本人不能亲自查询时,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以购房人为单位,基于购房产权信息系统的界定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或者有产权登记,但是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都属于购房,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将给予出具《购房证明》。标准还规定,查询个人购房信息的地域,只限于出具《购房证明》机构所登记的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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