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所有权到底该归谁

1、房屋所有权归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产权人通过办理物权登记获得房屋所有权。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2、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怎么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关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综上所述房屋所有权归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产权人通过办理物权登记获得房屋所有权。包括了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一般原始取得就包括自己修建房屋,而继受取得则主要是通过房产交易、继承、赠与等方式进行取得。不管通过怎样的方式取得房屋,此时都需要按照规定办理过户手续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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